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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阶段:发展对象

2018-04-01|点击数:

对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党支部进行认真筛选,于每年十二月下旬研究确定下一年度发展计划和拟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党总支)审查;基层党委对发展计划和拟发展对象进行审查,审查结果通知报批党支部,并于十二月底前报学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学校党委组织部根据省高校工委组织部下拨的年度发展党员计划数,结合基层实际,确定各基层党组织年度发展计划。

 

入党积极分子至少要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方可列为发展对象。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⑴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⑵支部委员会讨论确定;⑶基层党委(党总支)审查备案。

凡未经过基层党组织集中教育培训或未完成学习内容和未列入年度发展计划的入党积极分子,均不能列为发展对象。

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⑴向发展对象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⑵认真了解发展对象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道德品质、工作经历、现实表现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⑶指导发展对象填写《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⑷向支部大会负责

地介绍发展对象的情况;⑸发展对象批准为预备党员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基层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⑴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⑵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⑶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⑷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函调一般由基层党委或学校党委组织部出具,外调须两人以上参加。政治审查期间,发展对象应当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向党组织汇报自己的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工作表现、主要经历以及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历史情况,并形成书面自传材料。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党支部对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情况应当形成《政治审查情况报告》。凡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学校党校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史党纪、时事政治、先锋作用等方面教育,通过集中授课、理论自学、社会实践、研讨交流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发展对象的政治理论修养,端正入党动机。培训时间累计不得少于四十个学时。除个别特殊情况外,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发展对象,不能发展入党。

党组织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公示,听取各方面意见,接受群众监督。基层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应在本单位师生工作学习集中 的场所和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学校党委组织部在网站上同步公示, 公示期为 7 天,公示中应注明监督举报电话或信箱。党组织对公示过程中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进行处理。对反映的问题不实的,应当坚持发展;对需要继续培养和考察的,应当暂缓发展;对问题比较严重、不符合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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