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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入党积极分子

2018-04-01|点击数:

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委备案。需要注意的是,入党申请人要经批准并公示后才能称之为入党积极分子。组织指定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培养联系人的指定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

对培养联系人的要求

经过一定时间党内生活的锻炼能够用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比较好的正式党员。

培养联系人的主要任务:

(一)向入党积极分子介绍党的基本知识;

(二)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觉悟、道德品质、现实表现和家庭情况等,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引导入党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

(三)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情况;

(四)向党支部提出能否将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培养联系向党支部汇报的要求可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汇报情况、对入党积极分子违纪违法、参加非法组织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党支部汇报。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法,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作风教育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使他们懂得党的性质、纲领、宗旨、组织原则和纪律,懂得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确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入党积极分子工作、学习所在单位(居住地)发生变动,应当及时报告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及时将培养教育等有关材料转交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现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当对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接续做好培养教育工作。培养教育时间可连续计算。通过党员推荐或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由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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