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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静:人格化原则”取消的代价与责任者的观点-伍德对“人是目的”命题的价值论解读及其疑难

2023-12-28|点击数:

文章题目:人格化原则”取消的代价与责任者的观点-伍德对“人是目的”命题的价值论解读及其疑难

发表时间:2023年3月

发表刊物:学术月刊

文章摘要:生物技术的革命重新定义了“人的生命”,挑战了传统哲学关于人是什么的思考,康德“人是目的”命题面临着困难和挑战,建立在理性主义基础之上的尊严理论如何容纳新的伦理身份,证成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成为伦理学面临的新问题。伍德在康德义务论伦理学框架内,通过对人性公式的价值论重构,打破了“人格”和“物”的二元对立,在理性中心主义观念下完成“人是目的”到“物是目的”的拓展论证,最后推出“非理性存在者的道德地位”和“动物直接义务论”。但伍德的价值论重构和拓展论证,却以取消“人格化原则”为代价,造成了人性和人格性的分离,弱化了责任者的道德主体地位。其实,在康德那里,“人是目的”是一个“道德命令式”,并不依赖于价值论的基础,自由和尊严首先是一种“义务”,而不是“价值”和“权利”。我们要坚守人之为人的尊严根基和人的自由本性,坚持一种“责任者”的观点,基于义务的建构论去构建和扩大伦理关切的视界,捍卫“非理性人的尊严”和证成一种“强”的动物间接义务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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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