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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长光
姓名
竭长光
性别
男
出生年月
1977-11
职称
教授、博士生导师
学院
马克思主义学院
专业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
办公电话
85099021
传真
0431-85099191
E-mail
jiecg195@nenu.edu.cn
个人简介
以致力于阐述马克思主义的本真精神与当代价值为己任。
特长:辩证法研究,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研究。
荣获称号:
1.东北师范大学“仿吾青苗人才”,2017年4月-2020年3月
2.吉林省第八批拔尖创新人才(第三层次),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22年1月
工作经历
1997.09—2001.07,就读于北华大学人文学院政法系思想政治教育专业, 获法学士学位;
2001.09—2004.07 ,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哲学硕士学位;
2004.09—2007.12,就读于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8.04—2013.03,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教研室讲师、副教授。
2013.04—2018.05,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副教授。
2016.12-2017-12,约翰斯·霍普金斯大学哲学系,访问学者。
2018.06—到现在,为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教授。
学术观点
1.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与政治的辩证关系
在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的问题上,一个带有源头性的重要问题,就是首先坚定经济落后国家可以走社会主义道路的自信。只有在这个源头性的问题上有了自信,那么,我们才可能对当前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产生真正的自信。文章将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模式概括为“先政治后经济”。“先政治后经济”的特点在于:政治能动地改造经济,因而,政治表现为原因,经济表现为结果;政治起决定作用。文章认为“先政治后经济”的理论基础是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思想。
关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历史唯物主义的一个基本观点是,经济决定政治,政治一定要适应经济。然而,全面理解和把握历史唯物主义不但要从“唯物论”的角度重视经济因素在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还要从“辩证法”的角度重视政治活动、思想观念等非经济因素在“创造自己的历史”、“使现存世界革命化”等方面的巨大的“反作用”。实际上,马克思恩格斯在强调经济“归根结底”意义上的决定作用的同时,也强调政治具有“相对独立性”以及对经济的“反作用”。从经济与政治的关系来看,经济决定政治这一观点只有在追问谁是本原的意义上才有绝对的意义,一旦脱离了本原的层面,经济与政治的关系就是“相对”的、“辩证”的 :既可能出现经济决定政治的情形,也可能在一定条件下出现政治决定经济的情形。后一种情形决定了经济落后国家通过“先政治后经济”走向社会主义的合理性。
“先政治后经济”在现实中表现为一个在改造中适应的过程;“先政治后经济”是有条件的,反对将其先验化和公式化。
参见论文:《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年第2期。
2.马克思的规律观
指出马克思虽然并不否认“一般规律”,但马克思更强调“特殊规律”(尤其是在社会科学研究中)。所谓“特殊规律”不是指特殊领域的规律,而是强调规律的条件性和历史性。 论证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的方法论基础是唯物辩证法。
参加论文:《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兰州学刊》,2012年第8期。
3.马克思的历史思维。
认为历史思维是辩证思维的重要方面;历史思维的存在论基础是人的能动的现实生活过程;历史思维在方法论上包含现实性原则、过程性原则和条件性原则;从历史思维出发要反对从观念和原则出发的考察方法、本质主义以及抽象的人道主义。
参见论文:《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东北师大学报》,2013年第4期。
4.重新理解恩格斯的“唯物主义”观。
在恩格斯那里,划分唯物主义和唯心主义的标准是如何回答“本原”问题,“本原”的含义指世界的根据、根源,谁是本原,谁就是世界的创作者。唯物主义的“自然界是本原”的含义是指自然界就是自然界自己的根据、根源,自然界(世界)自己就是自己的创作者,亦即自然界(世界)是自我创造的。唯心主义的“精神是本原”的含义是指存在(世界)是被精神(神、上帝)创造的,亦即存在(世界)的根源、根据在精神(神、上帝)那里。这种本体论意义上的唯物主义表现在认识论上就是要求“从世界本身来说明世界”。唯物主义在方法论上内涵“自因”、“内因”和“自我决定”观点。唯物主义坚持世界的根源、根据在自身之中,这表明世界是“自因”的。世界是“自因”的,因而世界的存在不需要神的力量,世界是独立自存的。世界是“自因”的,那么就应当从世界自身中寻找说明世界存在与变化的原因,唯物主义的这种“内因”观点与辩证法强调矛盾是“内在矛盾”的观点是一致的,这也是“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所以能够统一的重要原因。“自因”的物质世界必然是“自我决定”的。任何唯物主义不过以不同的形式表达了一个相同的观点,即物质世界的原因在自身之内,物质世界是“自我决定”的。
参见论文:关于什么是唯物主义的新思考[J].哲学研究,2016,(7). 唯一作者.
5.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与“实践辩证法”的关系
文章将唯物辩证法的解释原则概括为“内因自决性原则”。这一原则强调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据和决定性因素;强调决定事物运动、发展的根本动力、源泉、动因来自事物自身的内部矛盾;强调要在根本上把事物的发展、变化归结为事物基于内因而引起的“自己运动”。文章将实践辩证法的解释原则概括为“主体能动性原则”,认为主体(人)要想发挥实践活动的能动性达到成功改造事物、促进事物发展的目的,那么其能动性必须发生一种“转化”,即由“主体能动性”转化为事物自身的能动性。经过这种比较研究,文章得出如下结论: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是对现实事物基于内部矛盾而形成的“自己运动”、自我扬弃的能动性的理论表达。
参见论文: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唯一作者.
6.澄清对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曲解
施密特等“西方马克思主义”学者对于恩格斯自然辩证法的解读存在严重曲解,鉴于这些曲解严重影响了国内学界对于自然辩证法的理解和对恩格斯的评价,文章做了必要的理论回应。首先,文章否定了那种从“人化自然辩证法”出发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的主张,指出自然辩证法的研究对象是区别于“社会”的“自然界”,它的理论旨趣在于指导自然科学研究。“人化自然”的观点也是马克思恩格斯思想的一部分。由于“人化自然”的“人化”性质,因而它本质上已经不是“天然自然”,而是“历史的自然”,因此,“人化自然辩证法”本质上是一种解释人的活动、社会历史问题和服务于“社会科学”研究的“历史”辩证法、“社会”辩证法。相比之下,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本质上则是一种解释自然界的生成、变化和服务于“自然科学”研究的“自然”辩证法。“人化自然”观点虽然也是马克思恩格斯的重要思想,但却不能也不适合将之用于解释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其次,文章驳斥了那种认为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是一个“错误”的论调,指出了“自然辩证法”确立辩证自然观、强调复归辩证思维顺应了当时自然科学发展的趋势和要求。辩证的自然观的诞生在当时具有必然性。恩格斯看到随着自然科学本身的发展,自然科学从形而上学思维向辩证思维的复归,已经是大势所趋。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创作“自然辩证法”不过是“应运而生”。最后,文章以矛盾规律为例澄清了那种认为辩证法的规律不是自然界的客观规律的错误认识。在“西方马克思主义”关于自然辩证法的曲解中,一个突出的表现就是对“三大规律”是自然界的实在规律这一结论的否定。例如,美国实用主义哲学家悉尼•胡克认为辩证法的“三大规律”不存在于自然界中。本文以“矛盾”规律为例对胡克的观点进行了驳斥。文章指出,辩证法意义上的矛盾不是胡克所说的“命题或判断或陈述”意义上的矛盾,而是“事物自身具有的内在的必然矛盾”。“自然辩证法”就是通过描绘“自然界中到处发生作用的、对立中的运动”来解释自然界的生成与变化。此外,“矛盾”作为事物自身的“内在”矛盾,意味着导致事物运动的原因在自身之内。在这个意义上,自然辩证法坚持从矛盾的观点考察自然,绝不意味着到自然界中去寻找什么“错误”、“背理”,而是要把自然界的生成、变化归结于其自身的内在矛盾,亦即坚持“内因论”,反对“外因论”,如反对从神的“第一推动”去解释自然的“神创论”。
参见论文:驳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曲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4). 唯一作者.
7. 关于如何理解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以及对“马恩对立论”的回应
(1)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对立的相互作用”思想。康德用引力和斥力的相互作用来解释宇宙天体系统的生成与演化。在黑格尔的“逻辑学”中,“相互作用”具有如下几个重要特点:互为因果;自因;“显露出来”的必然性。
(2)“自然辩证法”对德国古典哲学中的“对立的相互作用”思想的继承。正是通过将宇宙把握为一个“自因”性的实体,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理论有力地驳斥、批判了“热寂说”以及杜林的“原始状态”论等具有“他因论”、“外因论”性质的形而上学宇宙论。恩格斯多次指出,生命有机体区别于其他事物的地方,就在于它通过“新陈代谢”即同化与异化的相互作用而表现为一种“自我完成”的过程。
(3)马克思与恩格斯在“自然辩证法”上是“不一致”的吗?批判“大地创造说”这个例子让我们看到,在从辩证法的“矛盾”观点出发反对自然科学中的“他因”论、“外因”论方面,马克思的观点与恩格斯的“自然辩证法”是一致的。
(4)“自然辩证法”与马克思恩格斯的其他理论是“不相容”的吗?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经济学之所以深刻地批判了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就在于它从这种生产方式所内在包含的“对立的相互作用”(“资本”和“雇佣劳动”的相互作用)出发来展开分析。
8. “走自己的路”的哲学基础
(1)“走自己的路的依据在于理论必须与实际相结合”。作为社会科学的对象,社会存在物是具体的、历史的;其本质不是既定不变的,而是处于生成之中。社会存在物的这种特点决定了,社会科学中的理论具有如下性质:其一,由于社会存在物是具体的、历史的,因此,社会科学研究不仅需要遵循基本原理,也需要构建“具体真理”,即那种反映具体的研究对象在一定条件下所呈现出来的特殊规律的理论。其二,在社会科学中,研究对象的本质的变化性决定了理论需要随着实际的变化而不断地与时俱进。其三,在社会历史领域,由于实际的具体性和历史性,因此,不同性质的理论对于实际的指导作用是不同的。正是由于社会科学中的理论的这些特点,决定了在社会历史领域关于实际的认识和改造必须从具体的实际出发,做到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
(2)不论是马克思恩格斯在还是列宁毛泽东都非常强调理论与实际的结合。中国共产党的成功也要归功于能够将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创造出一种植根于中国大地的中国化了的马克思主义。
(3)走自己的路之所以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是与反对党内的“主观主义”密不可分的。坚持走自己的路,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需要思想的解放和打破条条框框的勇气。坚持走自己的路,把理论与实际结合起来,离不开创新精神。
学术兼职
1. 中国辩证唯物主义研究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2020年—现在;
2.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马克思恩格斯哲学思想研究分会常务理事,2020年—现在;
3.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列宁思想研究分会常务理事,2016年—现在;
4. 吉林省哲学学会常务理事,2014年—现在;
5. 21世纪马克思主义研究会理事,2021年—现在;
6. 中国马克思主义哲学史学会当代国外马克思主义研究分会理事,2019年—现在。
教学工作
本科生:《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硕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辩证法理论专题研讨》
博士研究生:《马克思主义理论及其学科前沿问题》、《马克思主义经典原著选读》
科研方向
马克思主义基础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辩证法。
科研项目
1. 马克思主义辩证法在中国的百年传承与探索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经费35万元,2021- ,主持人
2.恩格斯辩证法理论再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经费20万元,2014-2018,主持人
3.唯物辩证法研究的范式转换:从“前主客关系”到“后主客关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青年基金项目,7万,2010.10-2013.09,主持人
科研成果
著作:
1.德育辩证论[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年出版.独撰.
2.唯物辩证法理论的当代阐释[M],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出版.独撰.
主要论文:
17. “走自己的路”的哲学基础,2021年9月,发表于《光明日报(理论版)》。文章被1.光明网2.中国共产党新闻网3.新华网4.“学习强国”5.海外网6.中国网7.人民论坛8.中工网9. 中国经济10.中国文艺11.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12.网易13.腾讯14.今日头条15.民主与法制网16.中国民主促进会网17.宣讲家网18.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信息网19.金台咨询网20. 四川省情网21.信丰县人民政府网22.内蒙古新闻网23.大河网24.中国井冈山干部学院25.复兴网等40余家网站转载。
16.论“自然辩证法”中的“对立的相互作用”思想,2021年3月,发表于《哲学研究》。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21年第9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2021年第14期《新华文摘》论点摘编;2021年第3期《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转载。
15.“西方人本主义马克思主义”对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曲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8,(6). 唯一作者. 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18年第11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14.驳西方马克思主义对“自然辩证法”的曲解[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7,(4). 唯一作者。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17年第9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13.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不是“实践辩证法”[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5,(3). 唯作者。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15年第9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12.历史唯物主义中的辩证法与经济落后国家走向社会主义的“道路自信”[J].马克思主义研究,2014,(2). 唯一作者.
11.关于什么是唯物主义的新思考[J].哲学研究,2016,(7). 唯一作者.
10.关于如何理解唯物史观中几个重要问题的阐释[J].兰州学刊,2013,(8). 唯一作者.
9.马克思历史思维的当代阐释[J].东北师大学报,2013,(4). 唯一作者.
8.论马克思的“特殊规律”观[J].兰州学刊,2012,(8). 唯一作者.
7..论“以人为本”的民生底蕴[J].高校理论战线,2010,(12).第一作者.
6.形而上学理论思维方式的理论特征[J].学习与探索,2010,(5). 唯一作者.
5.“范畴型”德育理论辨析[J].教育评论,2010,(4).第一作者.
4.辩证思维视域下的德育与德育的辩证本性[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唯一作者.
3. 唯物辩证法:事物发展的逻辑[J].教学与研究,2009,(4).第一作者.
2. 略论科学发展观的世界观基础[J].思想教育研究,2009,(5).第二作者.
1.试论唯物辩证法的本体[J].马克思主义研究,2008,(1). 第二作者.
该文被人大复印资料2008年第5期“哲学原理”专栏全文转载。
鉴定成果
获奖信息
1.获2010年吉林省优秀博士学位论文,2010年1月。(1/1)
2.获“吉林省第八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0年12月。(2/2)
3.获“吉林省社科联第三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优秀奖,2010年12月。(2/2)
4.获“东北师范大学第九届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特等奖, 2011年5月。(1/1)
5.获吉林省第七届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著作类二等奖,2012年3月。(1/1)
6. 获吉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第四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2012年12月。(1/1)
7.获东北师范大学第十四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优秀著作奖一等奖,2016年11月。(1/1)
8. 获吉林省高等教育学会高教科研成果奖二等奖,2016年11月。(1/1)
9.吉林省哲学学会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016年12月。(1/1)
10.吉林省第十二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2018年8月。(1/1)
11.第八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二等奖,2018年10月。(1/1)
12.第九届长春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论文类三等奖,2020年12月31。(1/1)
13.第二届高清海学术基金奖论文类二等奖,2021年9月。(1/1)
14.吉林省高校“请党放心,强国有我”优秀教案、课件评选活动一等奖,2021年11月。(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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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