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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2023级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

2024-08-26|点击数:

 

为进一步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多元化培养体系,满足学生全面成长和个性发展需要,结合《东北师范大学本科教育振兴行动计划(2019-2023)》(东师校发字[2019]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马克思主义学部决定开展202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思想政治教育哲学、社会学)本科生专业分流工作,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分流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专业选择机制及实施程序,确保专业选择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2.参照志愿、成绩优先

 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结合学生兴趣、志向和特长,以前两学期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GPA)和所选择专业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为学业成绩主要依据开展专业分流工作。

 3.适度引导与合理调配

对专业分流进行引导与调配,充分考虑学科学术生态、专业布局、社会需求等因素,做到自由选择与规模控制相结合,专业优化与适当保护相结合,使各专业教学资源相对平衡,确保学生培养与教学质量,力求学科专业结构优化和可持续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二、组织领导

成立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学生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制定专业分流实施方案、具体实施工作细则等,并负责统筹协调、推进落实。成员如下:

 长:孟宪生 任丽涛

 员:  潘宛莹、荆雨、段妍、李爽、程彪、刘迟、宋冰

    

   

三、分流总体时间

2020年开始,马克思主义学部试行学部内按专业大类招生和培养2022级起,学生学习学年通识教育课和学科基础课,从大二学期开始实施专业分流,后学年进行专业学习至毕业。我院将于2024秋季学期开学前完成2023级本科生专业类学生的专业分流工作。

 

四、分流依据

1.专业范围限定依据

学生可选择的分流专业仅限定当年招生计划明确涵盖在本专业类内的各专业,即思想政治教育(非公费师范)、哲学、社会学三个专业。

2.专业人数确定依据

202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生实际参加专业分流人数为117(转专业同学因已确定专业,故不参加专业分流)。根据各专业的发展趋势、办学条件、教学组织、市场需求等因素,经学部研究确定,思想政治教育(非公费师范)专业计划招收59(不含转专业同学)哲学专业计划招收29(不含转专业同学)社会学专业计划招收29(不含转专业同学)。特殊情况下,经学部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同意,可将不超过实际参加专业分流人数的2%作为机动名额,对各专业接收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3.专业录取排名依据

1)学生根据自己的志趣意向,选择志愿,按顺序填写3个志愿。

2)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对学生申报情况进行考评,依据原则:遵循志愿,按照学生填报的专业志愿排序;同等顺序志愿下,学部按照学生入学后前两学期(即第1、2期)的专业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乘以60%,加上所选择专业方向必修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乘以40%进行排名。根据学生填报的第一志愿顺序进行择优录取,若该专业第一志愿招收人数不满,在第一志愿录取的基础上,再按学生填报的第二志愿顺序进行录取。当第一、第二志愿都不录取,根据第三志愿安排所学专业。

3)转专业(类)学生在专业转换时已经确定所选专业,正常分流至该专业

4)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和西藏自治区在本民族聚居地生活且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的少数民族学生单独排名,按照同样的比例进行名额分配。按马克思主义理论专业类必修课平均学分绩点乘以60%,加上所选择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乘以40%进行排名与学部其他学生同步进行专业确认。

5)参与排名的成绩以学校教务管理系统导出的绩点分数为准。

6)平均学分绩点(GPA)保留小数点后四位。

7)如果成绩相同,则以所选择专业方向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作为依次录取依据。

五、分流工作注意事项

1.学生的排名在学部网站上进行公示。

2.由学部本科招生办公室提供的部分预科和所在省份已确定招生专业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3.休学后复学降级到2023级的学生,不参加专业分流,依然保持其原来的专业(方向)不变(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4.按照学校相关政策参军入伍后进行专业调整的学生原则上遵循其志愿进行分流。(本年度无相关情况)

5.专业分流预分配结果提交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审核通过后,在学部网站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备案。学生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部专业分流工作小组书面反映,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研究决定后给予答复和处置。

6.若学生未按照要求填满3个专业志愿,其录取专业的最终结果须服从专业分流工作小组决定。

7.学生专业一经分流,原则上不再更改;进入专业后学习的学生其学制、培养方案等均按分流后专业执行。

 

六.其他

1.本实施细则仅适用于马克思主义学部2023马克思主义理论类本科专业分流工作,由马克思主义学部专业分流工作小组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由专业分流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讨论决定。

2.在专业分流工作实施过程中,涉及亲属或其他相关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与回避。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2024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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