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创新、全面发展,促进马克思主义学部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办法的通知》(教学厅[2014]5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2 号)、《东北师范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修订)》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推免工作原则
1.严格按照教育部规定程序进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2.坚持以德为先、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实施综合评价、择优选拔。
3.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生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同时在综合评价中注重对学生的全面考查,择优选拔。
二、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成立学部推免工作考核小组
学部评审小组由主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副部长,各学院院长,辅导员等组成。推免工作考核小组成员为:
组 长:庞立生 孟宪生
成 员:史 巍 段 妍 潘宛莹 程 彪 刘 迟 王 誌
2.评审小组的职责
(1) 审查申报推免生的资格;
(2) 对师生提出的书面申诉、异议进行复议;
(3) 确定推免生名单。
三、推免计划的分配原则
1.推荐免试研究生总名额按学校当年分配名额为准。
2.学部推免工作组根据学校分配的推免名额,依据各专业学生人数比例,向各专业进行名额分配。
3.如学生放弃推免资格,则按排名自动顺延。
四、申请推免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并且不属于公费师范生以及定向、委托培养等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得报考研究生的情形。
2.遵纪守法,品德良好,身体健康,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3.分析与解决问题能力、创新能力、实践能力较强。
4.完成截止第三学年应修的全部必修课程,不及格(重修及格的视为及格)或未修(含转专业同学因其个人原因未修)的不具备排名资格。
5.大类平台课、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平均学分绩点在专业中的排名,原则上不低于前 30%;学校认定的基地班专业学生不受排名限制。
6.大学英语四级成绩在 425(含) 分以上,其它语种学生大学外语四级成绩需合格(仅限本校考点,其它考点无效);或本校英语水平测试成绩达到 70 分(含)以上。
五、推免生的综合考核办法
综合成绩由学习成绩、科研实践、社会工作三部分组成。总分为100分,各分项在综合成绩中所占比例为:学习成绩占90%、科研占6%、社会工作占4%。
(一)学习成绩评定
学习成绩计算以前六学期成绩为准,只计算共同开设的学科基础课、专业主干课程。学习成绩=(个人平均学分绩点+5)×10×90%。
(二)科研实践水平评定
科研实践水平包括科研论文和科研获奖两项。基本评定原则如下:
1.科研论文
学生本科阶段在核心期刊上以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正式发表的研究型论文。论文应以东北师范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未被发表的文章,无论是否有接收函,一律不进行加分。
2.科研获奖
科研获奖是指申请人作为主力成员在国家级专业的创新创业比赛或学科竞赛等方面取得三等奖以上奖励(国际赛事参照执行,但不得低于国内赛事相关要求)。“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创青春”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大学生讲思政课大赛奖励,归类为科研获奖。
注: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竞赛奖项等仅作为参考,不纳入学生本人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
学院成立科研实践水平专家审核小组(以下简称审核小组),专家组成员应具有相关学科副教授以上职称,不少于 5 人,可会同本研究领域权威专家、相关期刊杂志单位或赛事主办单位等,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科研创新成果、论文、竞赛获奖奖项及内容进行审核鉴定,排除抄袭、造假、冒名及有名无实等情况,并对学生提交的多篇科研成果实行代表作评价,评价重点聚焦创新质量和个人贡献。审核小组及每位成员都要给出明确审核鉴定意见并签字存档。
如审核小组存在无法通过学生提供的证明材料审核学生科研实践水平的情况,审核小组将组织相关学生在学院进行公开答辩。答辩全程要录音录像。
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学生,须在学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未通过审核鉴定或答辩的,不得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
(三)社会工作认定
社会工作认定包括荣誉称号及社会实践活动。其中荣誉称号认定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所授予的,具有光荣名誉性质且不以学业成绩为主要参考指标的能够体现出优者胜出的荣誉证明。社会实践活动认定包括参军入伍服兵役、参加志愿服务、到国际组织实习等。
六、推免生的选拔程序
1.学部确定《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备案。
2.确定推免资格后学生本人登陆东北师范大学教学服务系统申请,填写报名表。
3.学部根据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细则组织材料审核,依据成绩确定推荐学生名单。
4.由学部教务秘书通过教学服务系统报送推免生名单。并将经学部推免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加盖公章后的“推荐免试研究生汇总表”报教务处学籍管理办公室。同时在本单位将推免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
5.推免生在规定的时间登录“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按照要求进行网上报名,查询招生单位的招收推免生章程和专业目录,接收并确认招生单位的复试及待录取通知。
七、推免生资格的取消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推免生资格:
1.受到各种处分者。
2.未能按时获得学位者。
3.毕业论文(设计)成绩低于良好者。
4.身体检查不符合录取条件者。
5.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者。
6.申请专项计划,毕业时未达到专项计划的要求者。
7.未按规定报备声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者。
8.存在违反学术道德行为、品德不端者,一经查实,取消其申请推免生资格。
八、其它规定
1. 在计算推免成绩排名时,因重修有多个成绩的,其课程成绩按及格后的最低分计算。
2.普通计划类、专项计划类不能同时申请。
3.推免工作咨询申诉联系方式为:
李老师 0431-85099562
王老师 0431-85099587
4.推免生工作的推荐、接收工作在时间上分为互不交叉的两个阶段。截至教育部规定时间,被确定的推免生如果无招生单位接收或本人放弃,则该生推免生资格作废,名额不得转让。
本细则适用于2020级学生,由马克思主义学部负责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部
202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