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和资格复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凡符合《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附件1)及本通知相关规定的我校在职或兼职教师,均可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岗位。
符合条件的个人填写《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附件2),与本人简历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同交所在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申请人材料及学科建设的实际需要,对申请人进行审议并投票表决,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者为通过,通过者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东北师范大学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经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字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凡审核通过者即具有指导硕士研究生资格。
原有硕士生导师资格复查工作由各单位自行采取适当方式进行审核(名单单独以邮件形式发送)。对达不到基本条件或因调离、退休等不能履行导师职责的,应取消(停止)其硕士生导师资格并填写《东北师范大学取消(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4),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1.申请表需填写近五年的科研成果,时间为2008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由本单位科研秘书审核,并且需要加盖本单位公章。
2.申请招生专业原则上为1个,学科专业按《东北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情况表》填写(见附件5)。
3.本次新增硕士研究生导师的招生年月均为2014年9月。
4.培养学生类型写明学历硕士、同等学力硕士和专业学位硕士,专业学位硕士需标明教育硕士等具体专业学位名称。
1.本次遴选的硕士研究生导师,经审核通过后可于2014年申请招生。
2.《新增硕士生导师申请表》等材料于2013年7月3日前报研究生院学位办,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
附件:1.东北师范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
4.东北师范大学取消(停止)硕士生导师资格人员汇总表
5.东北师范大学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学科、专业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