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实践理性与规范性”学术研讨会暨第二届政治伦理论坛在我校马克思主义学部哲学院召开。来自武汉大学、中山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吉林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天津社会科学院等科研院所和期刊编辑部的30余位专家参加了会议。开幕式由我校哲学院程彪教授主持。
开幕式上,我校传统文化与当代中国哲学研究中心主任、哲学院教授胡海波致辞,胡海波教授介绍了我校伦理学学科的发展史、学术研究特点和发展方向,对各位专家的到来表示衷心的感谢和热烈的欢迎。
本次会议分为四个主题,学者们围绕政治伦理的前提性和基础性问题以及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实践问题展开了充分讨论。天津社会科学院杨义芹研究员主持了“政治伦理的哲学基础”主题研讨。中国社会科学院孙春晨教授指出,建立在唯物史观基础之上的马克思恩格斯的政治哲学,在对资产阶级人权理论进行全方位批判的基础上,深刻地揭示了资本主义社会的人权表现形式及人权不平等现象;吉林大学姚大志教授指出了道德规则失灵的两种情况,认为只有更高级的道德原则才能给出不按照某种道德规则行事的理由,并指出“公平原则”可为服从规则提供道德理由;上海师范大学晏辉教授认为,除了语言哲学或分析哲学这两种致思范式外,还须从现象学和哲学人类学范式对道德规范性问题进行考察;吉林大学张盾教授以“政治伦理与最好政治”为主题,从马克思主义政治哲学引入,指出政治哲学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不在权利和利益,而关乎政治的道德性。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编审由阳主持了“规范性问题与当代政治哲学”主题研讨。吉林大学吴宏政教授以共同体正义的理性立法为线索,指出理性的无条件立法和人类物种永久生存的目的的内在一致性;吉林大学白刚教授指出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在对传统伦理学理论的前提批判意义上可被定义为“元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冯书生研究员通过分析我国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现状和问题,指出须妥善处理都市伦理建构过程中的“德”“法”关系;中国人民大学王立教授指出,罗尔斯对功利主义混合的正义观念的理论批判具有多重意义;东北师范大学魏书胜教授认为,马克思的历史哲学所实现的历史科学,具有伦理科学的属性,其揭示了伦理关系中的必然性。
中国人民大学李科政副教授主持了“规范性问题与康德道德哲学”主题研讨。武汉大学陈江进教授围绕道德主义与现实主义之争,对马克思与政治哲学的规范性问题展开反思;厦门大学张会永教授指出康德的道德认知是以自发性为基础、以正确性为对象、以普遍性为标准、以实践性为目的、以形式性为特征的先天认知;中山大学刘作教授对康德道德哲学中的至善概念进行解析,并提出了我们需要至善的理由;湖南师范大学文贤庆教授提出了关系式意志主义,捍卫了一种意志主义的道德规范性;东北师范大学刘静副教授批判了威廉斯内在理由论,借助内格尔自我形而上学观念捍卫了康德式的实践理性。 东北师范大学李守利副教授指出“理性如何对世界负责”问题是对古希腊哲学思考的基础,并提出了理性能力的五种表现形式。
《东北师范大学学报》常务主编秦卫波主持了“规范性问题与马克思政治哲学”主题研讨。东北师范大学常江教授指出,推进现代社会伦理的建设须依靠正义和仁爱,二者缺一不可;吉林大学田冠浩教授认为,马克思哲学没有直接去讨论规范性问题的必要,但这不意味着其中不存在能够用以讨论规范性问题的资源;吉林大学晋运锋教授指出,从新的一般正义观的角度出发,可以从整体上再次理解罗尔斯的公平分配的理论内涵;中山大学卢俊豪研究员聚焦马克思的社会主义文明观,探寻了“社会主义新文明形态”的规范性向度;东北师范大学马军海副教授从黑格尔的市民社会观到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现代性观念的变革角度,指出马克思现代性批判理论的方法与意义;东北师范大学陈荑馨面向气候正义理想理论悖论,提出了非理想理论的解决方案。
本次会议研讨交流气氛热烈,取得了预期成果。最后,本次会议的闭幕式由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罗兴刚副教授主持,魏书胜教授致辞。本次会议对于拓展师生的学术视野、推动我校伦理学学科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