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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资助对象评定

2015-06-13|点击数:

一、评定及调整范围

  1.评定范围。家庭经济困难新入学本科学生,以及其他年级非资助对象,可根据实际情况申请评定资助对象。

  2.调整范围。已被认定为资助对象的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资助类别。

3.评定及调整工作均不含免费师范生

  二、工作流程及安排  

工作内容

具体要求

学院(部)宣讲

学生申请

1.传达评定(调整)工作通知;

2.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

3.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4.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学院(部)审核

1.辅导员、副书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申请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量化测评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学院(部)。

民主评议

1.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

2.将评议后的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

3.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新生谈话记录本》、“资助对象调整名单”及“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学院(部)公章,交至资助办公室。

复核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名单确定

最终确定并公布2014-2015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学生申请:

  1.传达评定(调整)工作通知;

  2.面向全体学生进行评定办法及违规典型案例的解读;

  3.按学校要求组建民主评议小组;

  4.学生通过资助信息平台进行网上申请。

  学院(部)审核:

  1.辅导员、副书记逐级审核,认真甄别学生信息,保证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2.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资助对象申请诚信承诺书》(申请调整资助类别的学生需交《资助对象调整申请书》)。

  量化测评

  学校进行量化测评并将结果返回学院(部)。

  民主评议

  1.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召开民主评议会,对每个同学逐一评议;

  2.将评议后的结果录入学生资助信息平台;

  3.将《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民主评议会记录册》《新生谈话记录本》、“资助对象调整名单”及“民主评议小组名单”加盖学院(部)公章,交至资助办公室。

  复核公示:

  学校复核各学院(部)的评定结果,并进行公示。

  名单确定:

  最终确定并公布20142015学年资助对象名单。

 

  三、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完成各项工作。

  2.辅导员要认真学习并落实《东北师范大学本科学生资助对象评定管理办法》(东师学字[2006]005号)中相关规定。

  3.严格执行“先奖贷、后补减”原则,所有新增资助对象需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再申请其他资助项目。

  4.辅导员要严格审核学生提交的信息,确保所填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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