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本科生寝室长管理办法和先进寝室推选办法
学生宿舍楼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行为塑造、人格养成的重要阵地。为创造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7〕1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寝室长选任
1.每个寝室设寝室长1名,由寝室内部民主推选产生。
2.寝室长任期为1个学期,可连任。每学期开学第1周,各寝室将寝室长信息报送给各年级生活委员,并在学生工作组备案。
第二条 寝室长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入校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
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为同学服务;
3.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善于与人沟通,为人公道正派。
第三条 寝室长职责
1.以身作则,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寝室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积极创建“先进寝室”;
2.认真落实学校、学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传达学校、学部有关要求,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3.带领寝室成员制定“寝室公约”并严格执行,当寝室内部出现矛盾时,寝室长要及时进行调解,维护宿舍安定、团结、和谐;
4.督促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寝室卫生,营造整洁舒适生活环境;
5.关心寝室成员出行去向、思想动态和身心状况,发现同学晚归及夜不归宿等异常情况,以及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辅导员;
6.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部开展寝室检查,协助宿管人员维护宿舍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寝室,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
7.做好寝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寝室成员使用违禁电器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提醒、倡导宿舍成员勤俭节约,注意用水用电、防毒防盗等安全。
第四条 寝室长管理与考核
1.课代表由辅导员、年级生活委员共同管理。
2.各年级生活委员要定期组织寝室长队伍召开工作交流会,推动年级寝室建设。
3.寝室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劝退或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2)因实习长期不在寝室居住的;
(3)其他不宜担任寝室长情形的。
4.学部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每学期评选一次“优秀寝室长”,评选工作在新学期的预备周进行,每学期评选2人,毕业年级不参评、本科期间不重复参评,评审完毕后集中公示,评审委员会在公示无异议后颁发“优秀寝室长”证书。
第五条 先进寝室推选办法
1.学部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每学期评选一次先进寝室,评选工作在新学期的预备周进行,分为学风建设、志愿服务、明净厚谊3个类别,每个年级每个类别每学期评出1个标兵寝室、3个优秀寝室,同一寝室可兼得不同类别的流动红旗,具体由各年级委员会执行,评选结果报学部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备案。
2.“流动红旗”获评数量作为推选校级、市级、省级先进寝室的重要依据。
本办法2025年1月10日经学部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部学生工作组审议通过后印发,试行一年。2026年4月21日修订后正式印发,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部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学部学生工作组负责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2026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