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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方案

2026-10-12|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以下简称“学部”)实际,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本方案适用于组织关系在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以下简称“党支部”)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以及向党支部提交入党申请的学生。

 

第二章  入党启蒙教育

第三条  每年9月10日前,面向大一年级全体学生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提高学生对党的认识,增进对党的感情,端正入党动机。党支部委员成员或学部专职党务工作者向学生讲解入党的基本条件、发展程序和培养考察标准;讲解《入党申请书》的撰写要求和注意事项;介绍党支部党建工作体系。党支部委员会选派高年级党员中的优秀代表分享个人入党成长经历。

第四条  每年9月10日前后,党支部委员会集中收取《入党申请书》,并在一个月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申请人的学习工作经历、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遵纪守法以及家庭情况等基本情况,并对申请人提出希望。学生也可在学校工作日内单独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入党申请书》。

第五条  指派大四年级党员与大一年级寝室结对,深入寝室走访交流,了解新生思想动态、适应情况和现实需求,宣传党的政治主张。

 

第三章  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与培养教育

第六条  每年3月15日和9月15日,党支部委员会召开会议在入党申请人中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各年级应在3月12日和9月12日之前完成“团推优”。“团推优”结束后,各年级将候选人备案表和自荐表一并提交至党支部委员会工作邮箱。

第七条  大一上学期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大一下学期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人数一般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10%,大二上、下学期一般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7%,大三上、下学期一般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5%,大四上、下学期一般不超过年级总人数的3%。各年级在推选入党积极分子时,应兼顾专业的平衡。

第八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是学生群体中的先进分子,具体条件为:

(1)申请人应为在籍本科生中团龄满1年的共青团员,提交入党申请书满6个月,与党组织完成谈话,不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积极参加年级、班级、团支部的各项活动。

(2)平均学分绩点≥3.2,无不及格课程,大学英语四级成绩≥425分或学校英语水平测试成绩≥60分(小语种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3)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入校以来志愿服务时长平均每学期不低于10小时。

(4)入校以来至少脱稿完成1次理论宣讲,需提交图文佐证材料。(可扩展到学校团委组织的演讲比赛、讲课比赛、校园讲解,学校招生办公室组织的招生宣传等;不包括第一、第二课堂的读书汇报)

(5)严格规范个人网络行为,主动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6)入校以来无违纪处分。

第九条  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甲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担任,培养联系人乙由党支部书记担任。辅导员兼任党支部书记的,培养联系人乙由其他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与培养联系人甲谈话一次、每季度应至少提交一篇思想汇报。

入党积极分子应参加学校党校开展的集中培训,未通过结业考试者,撤销其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第十条  入党积极分子应加入“党员、积极分子先锋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编号

内容

具体要求

1

长春市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

志愿讲解项目

通过校内考核与文旅部门考核,按时参加培训,每学期至少完成2次讲解。

2

吉林省近现代史展览讲解项目

通过校内考核与展馆考核,按时参加培训,每学期至少完成2次讲解。

3

党的创新理论进万家宣讲项目

按时参加备课会,每学期至少完成2次校内外理论宣讲。

4

学风建设项目

帮助普通话和英语基础较为薄弱的同学提升成绩,每学期至少指导2人且授课总时长不低于20小时。

5

就业实践项目

帮助学部学生提升语言表达能力(含1张纸个人简历、2分钟自我介绍、5分钟结构化面试、15分钟试讲、40分钟公开课等),每学期至少指导5人且授课总时长不低于20小时。

6

党建助管

协助开展党建工作,每学期设置6人,其中4人协助党支部书记和各年级辅导员开展工作、2人协助专职党务工作者开展工作。

备注:

(1)一、二、三年级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每学期至少参加1个项目并达到具体要求。四年级党员在毕业学年内任选1个项目,达到一个学期的具体要求即可。四年级入党积极分子不作要求。

(2)所有项目聚焦提升学生的表达能力,党支部委员会和各年级可根据学生情况的变化设计新项目。

(3)党支部委员会每年2月下旬和8月下旬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先锋行动情况进行核查,对未完成任务的同学发函限期整改。

(4)党的创新理论进万家宣讲项目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主讲人应有完整的宣讲稿和宣讲课件。

(5)党建助管视为党务工作经历。

第十一条  入党申请人如在学部以外的党组织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学籍关系进入学部后的2个月内,向党支部委员会提交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材料经审查无误的,培养教育时间可以连续计算。对无前序培养考察写实的,一律不予认定入党积极分子身份。

 

第四章  发展对象的确定与教育管理

第十二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为:

(1)被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满1年,完成培养教育的相关要求和先锋行动的目标任务。

(2)学业成绩排名位居本专业前70%且平均学分绩点≥3.2(基地班学生不受排名限制)。

(3)无违纪处分。

第十三条  确定发展对象的流程为:

(1)政治理论水平测试。不设线上考场,闭卷,限时45分钟,满分110分。填空题占100分,考察对《中国共产党章程》的理解;论述题占10分,考察对党的创新理论的理解。合格线为90分,成绩低于90分者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测试合格的学生如未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续学期免测。

(2)民主测评。面向所在年级全体学生进行陈述,限时2分钟,需搭配1页PPT。个人陈述结束后,党支部委员会面向年级全体学生对候选人发放民主测评票,赞成票未达到半数的,不能被列为发展对象。

(3)确定名单。党支部委员会结合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意见确定名单,兼顾专业的平衡,名单面向全体本科年级公示3个工作日,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报送上级党组织审查。

第十四条  发展对象参照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发展对象的两名入党介绍人原则上由培养联系人担任。

 

第五章  党员教育管理

第十五条  党支部每月开展1次主题党日,以政治理论学习、集体志愿服务、校外红色实践等方式进行,寒暑假期间线上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支部每季度召开1次党员大会,每年至少开展1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1次民主评议党员。

党支部根据上级党组织要求,组织党员学习党课或参加集中培训。因故无法参加政治理论学习或集中培训的党员,应及时完成“补训”并提交学习心得。因故无法参加党员大会或组织生活会或民主评议的党员,应提前书面发表意见。

第十六条  党员应参加先锋行动,具体见本方案第十条。党支部委员会将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情况每学期面向全体本科年级公示3个工作日。

第十七条  党支部应当经常开展谈心谈话。党支部委员之间、党支部委员和党员之间、党员和党员之间,每年谈心谈话一般不少于1次。谈心谈话应当坦诚相见、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帮助提高。

党支部应当注重分析党员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对家庭发生重大变故和出现重大困难、身心健康存在突出问题等情况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帮助做好心理疏导;对受到处分处置以及有不良反映的党员,党支部书记应当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八条  党员要在本年级辅导员的统筹下,带头完成所在年级、班级、团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

 

第六章  党支部委员会建设

第十九条  党支部委员会一般由党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上级党组织指派辅导员或专职党务工作者担任,其他成员均为组织关系在党支部的学生党员担任,党支部副书记、组织委员、纪检委员必须由正式党员担任。宣传工作负责人、统战工作负责人、青年工作负责人如由正式党员担任,职务称“某某委员”;如预备党员担任上述职务,不享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视为学生干部经历和党务工作经历。

第二十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不含教师)纳入学部学生干部队伍管理,任职条件应满足《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学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办法》的基本要求,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入校以来担任主要学生干部至少一年(班长、团支部书记、年级委员、学部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其下设部门负责人)。

(2)入校以来至少有1次学生干部述职评议优秀等次或获评1次“校优秀学生”荣誉称号。

(3)任职期间,不能同时担任校级学生组织成员,不能同时担任学部团学组织负责人或其下设部门负责人。

(4)党支部副书记应有至少1年的党务工作经历。

第二十一条  党支部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是: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按时开展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会议(每月至少1次)、党日活动、党课;组织党员参加集中培训;按时收缴党费。

(2)加强对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好民主评议;发挥学生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带动广大学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开展精品项目提升学生的政治素养和实践能力。

(3)培养教育学生中的入党积极分子,按照标准和程序发展学生党员;及时与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谈心谈话。

(4)组织学生党员参与学生事务管理,维护学校稳定。支持、指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以及学生社团根据学生特点开展工作,充分发挥保留团籍的学生党员的带动作用。落实党建带团建制度机制,开展入党启蒙教育,指导各年级“推优入党”工作。根据学生特点,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组织团员青年参加新民大街历史文化街区志愿讲解、党的创新理论进万家宣讲等实践活动。

(5)加强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严格党的纪律工作,检查党员执行党章党纪情况,按规定调查、处理党员违反党章党纪的案件;受理党员的申诉和控告,协助上级党组织调查党员违纪案件,考察和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

(6)撰写党支部工作计划和总结,形成工作案例,定期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汇报工作;撰写并公开发布党支部月度工作提示、党支部大会决议、党支部委员会会议记录;做好党内信息统计,撰写大事记、活动新闻稿,做好图文资料存档;做好邮箱、网站账号、志愿者信息平台的管理;做好书籍、报刊和其他物资设备的管理。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纳入学部党务工作者队伍管理,应积极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

第二十三条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应当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监督,加强互相监督。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每年应当向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党员大会述职,接受评议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方案自2026年10月12日起施行,上级党组织有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党员教育培养方案》(2023年3月)、《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2025年3月)、《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接收入党积极分子基本要求》(2025年12月、2026年5月)一并废止,未尽事宜由本科生党支部委员会解释。

 

附件1:马克思主义学部202*级本科生入党积极分子自荐表

附件2:关于将**名同志进行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的报告

附件3:马克思主义学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先锋行动计划表

附件4:马克思主义学部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先锋行动总结表

 

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委员会

2026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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