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本科生党支部委员会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入党积极分子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持续加强政治理论学习
每月开展1次集中政治理论学习,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创新理论,支部委员提前确定学习主题,安排至少2名成员以理论宣讲的形式开展领学,其他成员交流自学体会;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按时参加上级党组织开展的各类培训,用好“学习强国”、“新时代e支部”等线上平台开展自学;每学期开展1次社会实践,在实践中积累理论宣讲素材,增进“四个认同”;入党积极分子可列席参加支部相关学习活动。
二、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党员、入党积极分子要主动完成所在年级、班级、团支部交办的各项工作;担任学生干部的要做好本职工作,在联系服务群众、完成重大任务中勇于担当作为;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理论宣讲或主题演讲;党员每年至少参与30小时的志愿服务、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参与20小时的志愿服务;本科期间原则上要参加1次学业帮扶行动;获推荐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的大四年级党员要加入就业帮扶行动,每人至少帮扶2名本年级同学。
三、坚持运用谈心谈话制度
支部书记每学期至少与党员谈心谈话1次,主要关注思想状况和心理状态;支部书记每学期与入党积极分子开展1次谈心谈话,引导其树立正确的入党动机;支部委员要及时与提交书面入党申请的同学开展谈话;支部委员要加强对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的监督,发现有思想、工作、生活、作风和纪律方面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以及群众对其有不良反映的,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
四、从严从实发展和管理党员
支部要在上级党组织的指导下,对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预备党员转正的名单面向本科全体年级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师生监督;在确定发展对象过程中,要抽取候选人所在班级至少35%的群众代表征求意见并形成文字记录;支部要严格按照党内有关规定处置违纪违法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
本《意见》自2025年4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支部委员会解释。
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党支部委员会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