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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实施办法(试行)

2025-05-06|点击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先锋模范作用,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党员、入党积极分子志愿服务坚持党建引领、立足学部、服务师生、示范带动原则,纳入党员发展培养全过程。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部全体学生党员和入党积极分子。

第二章  组织机构

  成立学部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由学部党委指导,各学生党支部具体负责

第五条  设立学生党员志愿服务队秘书处,由各支部书记、副书记、纪检委员组成,负责活动安排、时长认定、质量监督。7个学生支部相关负责人轮流担任秘书长,按照本科生、研究生一年级、研究生二年级、研究生三年级的顺序,每个支部轮值时间为5周(含寒暑假期间)。

第三章  服务内容与工作要求

第六条  学生党员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宣讲、赛会服务、学业帮扶、就业帮扶、义务劳动,以及其他专项志愿服务工作

  服务时长标准:

党员发展阶段

每学期最低服务时长

备注

入党积极分子

10小时

至少参与2类服务

预备党员

12小时

需牵头1次活动

正式党员

15小时

需指导1名积极分子

  工作具体要求:

活动负责人应在每次志愿服务1日内向秘书处提交工作简报和时长统计,秘书处审核后分别交学部团委新媒体中心、红烛志愿者协会存档。

第四章  激励与管理

  学期累计志愿服务时长达50小时的党员、入党积极分子,由学部党委授予“服务先锋”荣誉;学期累计100小时的,优先推荐参评校级荣誉

  对服务时长不达标的入党积极分子,党员发展对象考察期延长半年;对服务时长不达标的预备党员延期转正;对服务时长不达标的正式党员,支部书记应当及时进行提醒谈话,对拒不履行义务的,按照党内相关规定予以处置。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部党委解释。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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