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学生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志愿服务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根据《志愿服务条例》(国务院令第685号)《志愿服务记录与证明出具办法(试行)》(民政部令第67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新时代志愿服务体系的意见》(2024年4月12日),结合学部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学部各类学生志愿服务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志愿服务,是指学生志愿者、志愿服务组织和其他组织自愿、无偿向社会或者他人提供的公益服务。
第四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平等、诚信、合法的原则,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学生志愿者在志愿服务过程中要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
第五条 学生志愿服务内容主要包括:理论宣讲、文明实践、基层治理、赛会服务、环境保护、关爱行动、金晖助老、应急救助、海外服务、交通协管、学业帮扶等。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六条 学部设立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副书记(主管学生工作)、团委书记、专职辅导员组成,负责指导学生党、团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
第七条 学部团委整体负责志愿者注册、招募、培训、教育、考核、服务时长认定、星级评定、优秀志愿者推荐等工作,具体由马克思主义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实施。
第八条 学生志愿服务程序:
(一)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至少提前3天向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提交志愿服务计划等材料。
(二)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进行审核备案,进行风险评估、提供物质保障、技能培训等,并提交学部学生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三)学生志愿服务负责人发布活动信息并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四)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按照规定程序进行认定记录。
第九条 开展志愿服务应切实做好风险防控,加强学生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必要时要为学生购买或者要求服务对象购买相关保险。
第三章 认定记录
第十条 实施学生志愿服务认定记录制度,认定原则为“真实、准确、完整、无偿、及时”。
第十一条 学期中每个月第一周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时长认定,认定实行逐级审核制。
(一)认定方式
志愿者本人将证明材料上传至学部志愿服务时长申报认定系统。予以认定的证明材料类型如下:
1.活动主办单位开具的志愿服务时长证明,至少应包括姓名、身份证号、主办单位名称、志愿服务内容和志愿服务时长等基本信息,可参考附录一。同时应提供一张高清工作照。开具证明的单位可以是乡镇街道一级的党委、行政、团委,县区级及以上党政机关、群团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等。
2.志愿者前期已在“志愿汇”等官方认定的线上平台申报的,上传电子版服务证明至学部志愿服务时长申报认定系统,按照记录时长认定。
(二)认定流程
1.志愿者本人将证明材料上报学部志愿服务时长申报认定系统;
2.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审核、登记、汇总;
3.各年级团总支书记公示,不少于2天;
4.公示无异议后定稿存档。
(三)特别说明
1.除大型赛会志愿服务外,其他类别志愿服务时长原则上每天认定上限为8小时。
2.志愿服务时长每月第一周进行认定,志愿者要在服务结束1个月内认定,寒暑假期间的志愿服务统一在开学后第一周进行认定,逾期未认定者原则上不予认定。
第十二条 学生在志愿服务认定记录中弄虚作假的,学部给予相应处理,并予通报。
第四章 教育与培训
第十三条 学部每年面向本科生、研究生新生年级开展不少于1学时的志愿服务基础培训,包含志愿理念、志愿精神、志愿服务基本要求和知识技能、志愿者权利和义务、志愿服务安全知识等内容。
第十四条 学部建立学生志愿者骨干专业化培训体系,提高学生志愿者骨干参加专业化志愿服务的素质和能力。对于专业性要求高的志愿服务,未经专业化培训合格不得参加。
第十五条 学部在基础培训、专业化培训基础上,根据志愿服务活动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临时性培训。
第五章 激励与表彰
第十六条 实施学生志愿者星级评定制度,具体细则如下:
(一)评定时间
每年3月上旬、5月上旬、9月上旬、12月上旬各开展1次申报。
(二)评定标准
志愿者参评前1年不得有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校规校纪记录。在志愿服务过程中,恪尽职守,从未出现过有损志愿者形象的行为。星级评定要逐级申报,每次申报只能晋升一颗星。
拟评定等级 | 入校以来 志愿服务时长 | 其他条件 |
一星志愿者 | 30小时 | 参加学部开展的志愿者基础培训且考试合格 |
二星志愿者 | 60小时 | 参加过2个类别的志愿服务,获评一星志愿者后至少参加2次志愿服务活动 |
三星志愿者 | 100小时 | 参加过3个类别的志愿服务,获评二星志愿者后至少参加3次志愿服务活动 |
四星志愿者 | 160小时 | 主持过1个志愿服务项目,获评三星志愿者后至少参加4次志愿服务活动 |
五星志愿者 | 240小时 | 获评四星志愿者后至少参加5次志愿服务活动;经公开答辩,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评定后产生,每次获评人数不超过学部在校生的2% |
(三)评定流程
学生志愿者向各年级团总支书记申报,各年级将初审合格的材料报送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复审。
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对审核合格的材料报志愿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并进行集中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材料进行归档。
第十七条 学部积极开展学生志愿服务先进典型宣传,讲好志愿服务故事,激励更多学生崇德向善、见贤思齐。
第十八条 学生参与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发展党员、发展团员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5年5月6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部团委、学部红烛志愿者协会解释。
中共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委员会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