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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寝室长管理办法和先进寝室推选办法(试行)

2025-01-06|点击数: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寝室长管理办法和先进寝室推选办法(试行)

 

学生宿舍楼是学生学习和生活的重要场所,是学生行为塑造、人格养成的重要阵地。为创造舒适安全的学习生活环境,充分发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能力,根据《东北师范大学学生公寓管理办法》(东师校发字〔2017105号)等相关规定,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寝室长选任

1.每个寝室设寝室长1名,由寝室内部民主推选产生。

2.寝室长任期为1个学期,可连任。每学期开学第1周,各寝室将寝室长信息报送给各年级生活委员,并在学生工作组备案。

第二条  寝室长任职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入校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

2.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使命感,愿意为同学服务;

3.能与同学融洽相处,善于与人沟通,为人公道正派。

第三条  寝室长职责

1.以身作则,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团结带领寝室同学遵守校纪校规和法律法规,积极创建“先进寝室”;

2.认真落实学校、学部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传达学校、学部有关要求,发挥好桥梁和纽带作用;

3.带领寝室成员制定“寝室公约”并严格执行,当寝室内部出现矛盾时,寝室长要及时进行调解,维护宿舍安定、团结、和谐;

4.督促寝室成员养成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共同维护寝室卫生,营造整洁舒适生活环境;

5.关心寝室成员出行去向、思想动态和身心状况,发现同学晚归及夜不归宿等异常情况,以及其他突发、紧急情况,应及时报告辅导员;

6.积极配合学校和学部开展寝室检查,协助宿管人员维护宿舍正常秩序,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寝室,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上报;

7.做好寝室安全隐患排查,对寝室成员使用违禁电器等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劝阻,劝阻无效应及时向辅导员报告,提醒、倡导宿舍成员勤俭节约,注意用水用电、防火防盗等安全。

第四条  寝室长管理与考核

1.课代表由辅导员、年级生活委员共同管理。

2.各年级生活委员要定期组织寝室长队伍召开工作交流会,推动年级寝室建设。

3.寝室长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劝退或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2)因实习长期不在寝室居住的;

3)其他不宜担任寝室长情形的。

4.学生工作组定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寝室长予以表彰。

第五条  先进寝室推选办法

1.先进寝室推选由各寝室长自主报名,采用公开答辩或材料审核的方式遴选产生。

2.先进寝室推选基本条件:

1)寝室成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

2)严格执行“寝室公约”,人际关系和谐融洽;

3)寝室卫生情况良好,在学校、学部、年级开展的寝室卫生检查中均在良好等次及以上;

4)寝室多数成员在专业学习、科研创新、学生工作、志愿服务、社会实践、文艺体育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先进寝室推选小组:学生工作组全体成员,各年级生活委员、学习委员,寝室长代表,本科生党支部代表。

 

本办法自2025110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部学生工作组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20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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