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本科生课代表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本科生学风建设,让任课教师能够更专注于课堂教学,让学生能够自主参与课堂管理,提高课堂教与学的质量,结合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课代表设置
大类平台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每门课设置1名课代表,课堂人数大于80人的可增设1名副课代表。通识课由学生根据选课情况与任课教师自行协商选拔课代表。
第二条 课代表任职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入校以来无任何违纪处分;
2.勤奋学习,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无不及格课程;
3.品德高尚,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
4.作风过硬,以身作则,素质全面,具有较强的组织策划和沟通协调能力。
第三条 课代表职责
1.积极与任课教师沟通,在开课的上一学期末与任课教师联络,对接教材选购和自主阅读书目相关事宜,帮助同学们有针对性地进行预习,在年级层面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
2.每节课前10分钟到达教学场地,检查设备操作是否正常,营造整洁舒适的教学环境;
3.协助任课教师做好课堂管理,协助收发课程作业、组织课程中期考核、课程学习答疑辅导和期末考试等相关工作,包括时间安排、场地协调和通知公告的协助工作等;
4.积极与选课学生沟通,及时了解同学们在课程学习中的困惑和需求并向任课教师反馈,帮助教师充分了解学情,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5.配合学生工作组和所在年级学习委员开展学风建设活动。
第四条 课代表选拔
1.每学期末,选课名单基本确定时,各年级学习委员及时与教务秘书和辅导员对接,组织开展下一学期课代表选拔工作。
2.符合任职条件的学生自主报名,面向全体选课学生公开演讲,与会学生民主投票,得票多者当选。若个别课程课代表无人报名,由辅导员指定人选。
第五条 课代表管理与考核
1.课代表由辅导员、任课教师共同管理。
2.各年级学习委员要定期组织课代表队伍召开工作交流会,推动年级学风建设。
3.课代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以劝退或免职: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2)任职期间所修课程不及格或平均学分绩点低于3.0的;
(3)工作中不负责任,对教学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
(4)其他不宜担任课代表情形的。
4.各年级学习委员组织课代表在学期结束后进行书面述职。
5.学生工作组定期对工作表现突出的课代表予以表彰。
本办法自2025年1月10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学部学生工作组解释。
东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部
2025年1月6日